論青苖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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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5 16:12
論青苖狀
右臣伏以青苖之害民,朝廷之所悉也。罷而不盡,廢而復講,使天下之人疑朝廷眷眷于求利,此臣之所深惜也。何者?朝廷申明青苖之法,使請者必以情愿,而官無定額,議者以為善矣。然以臣觀之,無知之民,急于得錢而忘后患,則雖情愿之法,有不能止也;侵漁之吏,利在給納而惡無事,則雖無定額,有不能禁也。故自今年春,諸縣所散青苗,處處不同。凡縣令曉事,吏民畏伏者,例不復散;其暗于事情,為吏民所制者,所散如舊。蓋立法不善,故使猾吏得依法為奸,監(jiān)司雖知其不便,欲禁而不可得,天下既巳病。今朝廷復修夏料納錢減半出息之法,此雖號減息,而使天下曉然知今日朝廷意仍在利,雖有良縣令,臣恐其不能復如前日自必于不散矣。且自熈寧以來,吏行青苖,皆請重祿而行重法,受賕百錢,法至剌配。然毎至給納之際,猶通行問遺,不能盡禁。今吏祿巳除,重法亦罷,而青苗給納不止,臣恐民間所請錢物,得至其家者無?矣。伏乞追?近降青苖指揮,別下詔?天下青苖,自今后不復支散,不勝幸甚。謹錄奏聞,伏候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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