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許郢州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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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4 23:12
送許郢州序
愈嘗以書自通于于公,累數(shù)百言,其大要言:先逹之士得人而托之,則道德彰而名問流;后進之士得人而托之,則事業(yè)顯而爵位通。下有矜乎能,上有矜乎位,雖?相求而喜不相遇。于公不以其言為不可,復(fù)書曰:足下之言是也。于公身居方伯之尊,蓄不丗之材,而能與卑鄙庸陋相應(yīng),荅如影響,是非忠乎君而樂乎善,以國家之務(wù)為巳任者乎。愈雖不敢私其大恩。抑不可不謂之知巳?矜而誦之情巳至而事不從。小人之所不為也。故于使君之行。道刺史之事。以為于公贈。凡天下之事成于自同而敗于自異。為刺史者?私于其民。不以實應(yīng)乎府;為觀察使者,?急于其賦,不以情信乎州。繇是刺史不安其官,觀察使不得其政,財巳竭而歛不休,人巳窮而賦愈急,其不去為盜也亦幸矣。誠使刺史不私于其民,觀察使不急于其賦,刺史曰:吾州之民,天下之民也,惠不可以獨厚。觀察使亦曰:某州之民,天下之民也,歛不可以獨急。如是而政不均、令不行者,未之有也。其前之言者,于公既巳信而行之矣,今之言者,其有不信乎?縣之于州,猶州之于府也。有以事乎上,有以臨乎下,同則成,異則敗者,皆然也。非使君之賢,其誰能信之?愈于使君,非燕游一朝之好也。故其贈行不以頌而以規(gu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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