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漢魏五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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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2-05 10:22

        漢魏五君篇

        治平二年秋八月,京師大雨水,壞官私廬舍,而民被壓溺者千余人?;蛑^是時方議濮王典禮,議者以謂天災(zāi)之應(yīng),信乎?曰:議猶未決,而天已降災(zāi),殺人害物,此厚誣天人之言也,余巳論之詳矣。問者曰:前世已驗之事如之何?曰:自漢以來,由諸侯入 大統(tǒng)之君多矣,不可遍舉。今略舉入 大統(tǒng)之君,追尊所生父母者二人,不追尊父母者三人,而試推以禍福之驗,可以知之矣。其追尊所生者二人,曰漢宣帝也,光武也。宣帝?稱其父曰親,置園邑而奉之,漢儒以為應(yīng)經(jīng)義者也。光武稱其父為皇考,立廟南陽而祭之,后世無非者。是皆進不干大統(tǒng),退不絕本親,最為得禮。而宣帝為前漢中興之主,光武為后漢世祖,其徳業(yè)隆盛,天下富安,享國長久。此二人者,追尊所生者也。天不降以禍,而降之以福,生為明帝,歿享榮名,為萬世所尊者也。其不追崇所生者三人,曰魏廢帝也,髙貴郷公也,常道郷公也。魏自明帝無子,養(yǎng)齊王芳以為子,乃下詔:后世有入 之主,敢追尊父母者,大臣共誅之。故終魏之世,謹遵其約。然自明帝下詔后,連三世皆以宗子入, 皆不敢追尊其父母。其一曰齊王芳,立十六年而被廢,謂之廢帝。其次曰髙貴郷公,立七年,為司馬文王所弒。其次曰常道郷公,立七年,為晉所篡。魏遂以滅亡。此三人者,能不追尊其所生者也。天不降以福,而降之以禍,一被廢,一被弒,一被簒,喪身亡國,為萬世所悲者也。彼漢魏五君者,其享國盛衰長短,雖自有歴數(shù),系扵天命,不系扵追尊所生與不追尊也。然就以禍福推之,追尊者未必不享福,不追尊者未必不得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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