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于中科院進行經營性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試點有關問題的批復(2001年33號)
國務院關于中科院進行經營性國有資產
管理體制改革試點有關問題的批復
國函〔2001〕137號
國務院體改辦、國家經貿委、財政部、科技部、中科院:
你們《關于報送<關于改革中科院國有資產管理體制促進高新技術企業(yè)健康發(fā)展的意見>的報告》(體改辦產〔2001〕33號)收悉?,F就中科院進行經營性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試點的有關問題批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中科院經營性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試點方案》。
二、對中科院占用的國有資產,經清產核資并經有關部門確認后,按照資產屬性,實行經營性資產與非經營性資產分別建帳、分開管理的制度。同意中科院對占用的經營性國有資產,具有使用、收益分配和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置的權利。
同意中科院建立事企分開、統一管理、分級營運的經營性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統一管理院、所兩級占用的經營性國有資產,并對所管理的國有資產承擔資產保全責任;國務院授權中科院對所屬各研究所占用的經營性國有資產行使出資人權利,重大事項由中科院統一管理,一般事項由中科院委托各研究所自主決定。
三、同意中科院設立中國科學院國有資產經營公司,代表中科院,統一負責對院屬全資、控股、參股企業(yè)有關經營性國有資產依法行使出資人權利,并承擔相應的保值增值責任。中國科學院國有資產經營公司要按照現代企業(yè)制度的要求,建立規(guī)范的產權關系和法人治理結構。中科院要抓緊商有關部門制訂《中國科學院國有資產經營公司章程》。
四、同意中科院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對院屬全資、控股高新技術企業(yè)進行生產要素參與收益分配的試點。
中科院經營性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試點,是深化我國科技體制改革和探索高新技術企業(yè)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的重大舉措。中科院要切實做好試點的組織實施工作,促進科技成果的轉化和高新技術企業(yè)的健康發(fā)展,促進科研工作的進一步開展和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和有關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要積極支持試點工作。國家經貿委要會同財政部、科技部等有關部門對試點工作加強指導,及時總結經驗,逐步對試點工作進行規(guī)范。對試點工作中涉及的有關政策問題,國家經貿委要會同有關部門進行研究協調,必要時報國務院決定。中科院根據本批復精神對《中科院經營性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試點方案》作必要修改后組織實施。
國 務 院
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