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唐書列傳卷第一百一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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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2-05 04:41

        唐書列傳卷第一百一十三

        劉昫等修

        聞人詮校刻沈桐同校

        孟簡 胡證崔元略

        杜元穎李虞仲 王質(zhì)

        盧簡辭

        孟簡

        字幾道,乎昌人,天后時同州刺史詵之孫。工詩,有名,擢進(jìn)士第,登宏辭科,累官至倉部員外郎、戶部侍郎。王叔文竊政,簡為子司,多不附之,叔文惡之雖甚,亦不至擯斥。尋遷司封郎中。元和四年,超拜諫議大夫,知匭事。簡明于內(nèi)典,六年,詔與給事中劉伯蒭、工部侍郎歸登、右補(bǔ)闕蕭俛等同就醴泉佛寺翻譯大乗夲生心地觀經(jīng),簡最擅其理。王承宗叛,詔以吐突承璀為招討使,簡抗?論之,坐語訐,出為常州刺史。八年,就加金紫光祿大夫。簡始到郡,開古孟瀆,長四十一里,灌漑沃壤四千余頃,為廉使舉其課績,是有就加之命。是歲征。拜為給事中。九年,出為越州刺史、兼御史中丞、浙東觀察使。承李遜抑遏士族,恣縱編戶之后,及簡為政,一皆反之,而農(nóng)估多受其弊,當(dāng)時以為兩未可也。十二年,入為戶部侍郎。十三年,代崔元略為御史中丞,仍兼戶部侍郎。是歲,出為襄州刺史、山南東道節(jié)度使。十四年,勑于谷城縣置群牧,命曰臨漢監(jiān),令簡充使。簡奏請均州鄖鄉(xiāng)縣鎮(zhèn)遏使趙潔充本縣令,臺司奏有虧刑典,罰一月俸。是歲,改授太子賔客,分司東都。十五年,穆宗即位,貶吉州司馬員外置同正員。初,簡在襄陽,以腹心吏陸翰知上都進(jìn)奏,委以關(guān)通中貴。翰持簡隂事,漸不可制。簡怒,追至州,以土囊殺之,且欲滅口。翰子弟詣闕進(jìn)狀訴寃,且告簡贓狀。御史臺按驗,獲簡賂吐突承璀錢帛等共計七千余貫匹,事狀明白,故再貶之。長慶元年大赦,量移睦州刺史。二年,移常州刺史。三年,入為太子賔客,分司東都。其年十二月卒。簡性俊?尚義,早歲交友先歿者視其孤,每厚于周恤,議者以為有前輩風(fēng)。然溺于浮圖之教,為儒曹所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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