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法律援助中心
簡介
1996年5月31日,組建了全國第一個省級機構(gòu)機構(gòu)----四川省法律援助中心。它的成立標志著在我省的正式建立和實施。中心作為直屬單位,在司法廳領導下,代表司法廳具體負責指導、監(jiān)督全省法律援助工作,履行以下職能:
主要職責
(一)、貫徹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和方針政策,貫徹司法部制定的法律援助工作方針、政策、法規(guī);結(jié)合實際研究起草我省有關法律援助工作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及規(guī)范性文件;編制全省法律援助工作的中長期規(guī)劃、年度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二)、指導監(jiān)督全省法律援助工作及其開展情況;
(三)、負責組織宣傳及對外交流活動;
(四)、負責案件的受理、審查,指派或安排承辦法律援助案件,協(xié)調(diào)跨省、市(州)的法律援助案件;指導組織辦理有重大影響的法律援助案件;
(五)、負責法律援助資源的吸收,負責法律援助經(jīng)費的管理、使用;
(六)、負責對全省法律援助人員的培訓;
(七)、負責指導全省“12348”法律服務專線工作;
(八)、負責法律援助表彰和處罰工作;
(九)、承辦省委、省政府和司法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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