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鹽城海鹽博物館冠名問題的復函(2006年7號)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鹽城海鹽博物館
冠 名 問 題 的 復 函
國辦函〔2006〕8號
江蘇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于請批準將鹽城海鹽博物館冠名為中國海鹽博物館的請示》(蘇政發(fā)〔2005〕91號)收悉。經商有關部門并報國務院領導同志同意,現函復如下:
擬在江蘇鹽城建設的海鹽博物館名稱可定為“鹽城中國海鹽博物館”。
國務院辦公廳
二〇〇六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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