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廷酒店投資有限公司以股份合訂單位支付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六個月期間之酒店管理費用及許可費聯(lián)合創(chuàng)作 · 2017-02-28 20:09朗廷酒店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年報瀏覽3點贊 評論 收藏 分享 手機掃一掃分享分享 舉報 評論圖片表情視頻評價全部評論推薦 朗廷酒店投資有限公司完成以股份合訂單位支付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六個月期間之酒店管理費用及許可費 1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lián)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布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 或完整性亦不發(fā)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chǎn)生或因倚 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朗廷酒店投資 (根據(jù)香港法例按日期為二零一三年五月八日之信託契約組成, 其受託人為朗廷朗廷酒店投資有限公司以股份合訂單位支付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六個月期間之酒店管理費用及許可費 1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lián)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布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 或完整性亦不發(fā)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chǎn)生或因倚 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朗廷酒店投資 (根據(jù)香港法例按日期為二零一三年五月八日之信託契約組成, 其受託人為朗廷朗廷酒店投資有限公司完成以股份合訂單位支付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六個月期間之酒店管理費用及許可費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lián)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布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 或完整性亦不發(fā)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chǎn)生或因倚 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朗廷酒店投資 (根據(jù)香港法例按日期為二零一三年五月八日之信託契約組成, 其託管人為朗廷酒店朗廷酒店投資有限公司完成以股份合訂單位支付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六個月期間之酒店管理費用及許可費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lián)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布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 或完整性亦不發(fā)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chǎn)生或因倚 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朗廷酒店投資 (根據(jù)香港法例按日期為二零一三年五月八日之信託契約組成, 其託管人為朗廷酒店朗廷酒店投資有限公司完成以股份合訂單位支付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六個月期間之酒店管理費用及許可費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lián)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布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 或完整性亦不發(fā)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chǎn)生或因倚 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朗廷酒店投資 (根據(jù)香港法例按日期為二零一三年五月八日之信託契約組成, 其託管人為朗廷酒店朗廷酒店投資有限公司完成以股份合訂單位支付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六個月期間之酒店管理費用及許可費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lián)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布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 或完整性亦不發(fā)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chǎn)生或因倚 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朗廷酒店投資 (根據(jù)香港法例按日期為二零一三年五月八日之信託契約組成, 其託管人為朗廷酒店朗廷酒店投資有限公司完成以股份合訂單位支付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六個月期間之酒店管理費用及許可費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lián)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布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 或完整性亦不發(fā)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chǎn)生或因倚 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朗廷酒店投資 (根據(jù)香港法例按日期為二零一三年五月八日之信託契約組成, 其受託人為朗廷酒店朗廷酒店投資有限公司完成以股份合訂單位支付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六個月期間之酒店管理費用及許可費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lián)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布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 或完整性亦不發(fā)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chǎn)生或因倚 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朗廷酒店投資 (根據(jù)香港法例按日期為二零一三年五月八日之信託契約組成, 其受託人為朗廷酒店朗廷酒店投資有限公司完成以股份合訂單位支付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六個月期間之酒店管理費用及許可費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lián)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布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 或完整性亦不發(fā)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chǎn)生或因倚 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朗廷酒店投資 (根據(jù)香港法例按日期為二零一三年五月八日之信託契約組成, 其託管人為朗廷酒店朗廷酒店投資有限公司以股份合訂單位支付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六個月期間之酒店管理費用及許可費 1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lián)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布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 或完整性亦不發(fā)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chǎn)生或因倚 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朗廷酒店投資 (根據(jù)香港法例按日期為二零一三年五月八日之信託契約組成, 其受託人為朗廷點贊 評論 收藏 分享 手機掃一掃分享分享 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