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聯(lián)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的 決定(2003年28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
《聯(lián)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的決定
(2003年8月27日通過)
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決定:批準2000年11月15日第55屆聯(lián)合國大會通過、同年12月12日中國政府簽署的《聯(lián)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同時聲明: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對本公約第三十五條第二款予以保留,不受該款約束。
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另行通知前,本公約暫不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q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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