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溪市人民防空警報設施管理規(guī)定

        聯合創(chuàng)作 · 2021-11-30 00:00

        目  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人民防空警報設施的設置

          第三章 人民防空警報設施的保護

          第四章 人民防空警報設施的使用

          第五章 罰則

        第六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我市人民防空警報設施的管理,發(fā)揮戰(zhàn)時防空襲、平時防災救災的報警功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的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凡在我市行政區(qū)域內的一切單位和個人均應遵守本規(guī)定。

          第三條 市、自治縣人民防空辦公室是本行政區(qū)域人民防空警報設施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制定人民防空警報設施建設規(guī)劃,指導檢查人民防空警報設施的維護管理,組織實施警報發(fā)放工作。

        自然資源、住建、工信、新聞等有關部門應按各自職責配合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門做好人民防空警報設施的建設、管理和警報發(fā)放工作。

        市、自治縣人民防空辦公室所屬的人防指揮管理機構負責人防警報設施的技術支持和巡查、維護、管理等服務保障工作。

          規(guī)劃、建設、通信、電業(yè)、新聞等有關部門應按各自職責配合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門做好人民防空警報設施的建設、管理和警報發(fā)放工作。

          第四條 人民防空警報設施屬于人民防空戰(zhàn)備設施,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履行建設和保護人民防空警報設施的義務。

        第二章 人民防空警報設施的設置

          第五條 人民防空警報設施的設置,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門依據城市防空襲預案,結合城市建設實際,統一規(guī)劃,專項審批。

          對城市新區(qū)建設和舊區(qū)改造,開發(fā)建設單位應按人民防空警報設施建設規(guī)劃,把人民防空警報設施建設項目納入工程建設計劃,統一設計、統一施工、統一驗收。

          第六條 新建十層以上的高層建筑,應按人民防空警報設施建設規(guī)劃,預留安裝人民防空警報設施的位置。警報器基礎、電源線路、終端控制線路應與主體工程同步建設。

          第七條 人民防空主管部門設置防空警報網所需的電力、控制線路、頻率,由電業(yè)、通信、軍隊通信部門和無線電管理機構按有關規(guī)定予以保障;安裝人民防空警報設施,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提供方便條件,不得阻撓。

        第八條 人民防空警報設施建設經費,從地方財政負擔的人民防空經費和人防部門收取的人防建設經費中列支,納入人防建設經費預算。

        第三章 人民防空警報設施的保護

          第九條 設置人民防空警報設施的單位,負責人民防空警報設施的維護管理;同時要明確管理機構,指定專人負責,建立健全維護管理制度和有關檔案。

          第十條 對人民防空警報設施,不得擅自拆除。確需拆除的,拆除單位應提出恢復計劃,報經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方可實施。

          第十一條 設置人民防空警報設施的單位,如破產、轉制、撤銷、合并等,不準把人民防空警報設施作為單位固定資產轉賣,應將人民防空警報設施移交給接收單位維護管理;接收單位持交接手續(xù)到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備案。臨時停產的企業(yè),應指定專人負責人民防空警報設施的維護管理。

          第十二條 通信等有關部門通過配線架、交接箱設置的各種警報專用線,應設有明顯標記,未經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批準,不得擅自拆除和占用;戰(zhàn)時或平時遇有突發(fā)事件,應保障警報所需線路的應急調用。

          第十三條 人民防空警報通信專用頻率和防空、防災警報信號,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占用或混同使用。

          第十四條 人民防空警報設施的維護費由下列渠道解決:

         ?。ㄒ唬└鞣N所有制企業(yè)和企業(yè)化管理的事業(yè)單位,維護費計入企業(yè)成本;

        (二)機關和非企業(yè)化管理的事業(yè)單位,維護費列入本單位支出預算。

        第四章 人民防空警報設施的使用

          第十五條 人民防空警報信號按國家的統一規(guī)定執(zhí)行;防災警報信號由市人民政府規(guī)定,并向社會公布。平時防災警報信號的發(fā)放權屬于市人民政府;戰(zhàn)時警報信號的發(fā)放權屬于市人民防空指揮部。

          第十六條 有線電話網、有線調度網、無線尋呼網、無線移動通信網、無線電臺網、廣播電臺、電視臺及其它通信網必須優(yōu)先傳遞防空、防災警報信號。

          第十七條 電業(yè)部門必須保障人民防空警報設施的電力供應。

          第十八條 新聞單位對人民防空警報試鳴的公告,應免費優(yōu)先發(fā)布。

        第十九條 平時為檢驗人民防空警報設施的技術狀況,每年10月31日進行一次防空警報器試鳴。

        第五章 罰則

          第二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對當事人給予警告,同時對個人處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處以一萬元至五萬元的罰款;造成經濟損失的,要依法追賠損失:

         ?。ㄒ唬┱加萌嗣穹揽站瘓笸ㄐ艑S妙l率,使用與人民防空警報相同的音響信號或者擅自拆除人民防空警報設施的;

         ?。ǘ┳钃习惭b人民防空警報設施,拒不改正的。

          第二十一條 破壞、盜竊人民防空警報設施,尚未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處罰;構成犯罪的,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二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十三條 人民防空警報設施管理責任人失職,造成警報誤鳴、誤顯和漏鳴、漏顯,給社會造成危害的,由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責任人行政處分。

        第二十四條 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工作人員在人民防空警報設施管理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規(guī)定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關于加強人民防空警報維護管理的暫行規(guī)定》(本政辦發(fā)〔1984〕48號)同時廢止。

        瀏覽 11
        點贊
        評論
        收藏
        分享

        手機掃一掃分享

        分享
        舉報
        評論
        圖片
        表情
        推薦
        點贊
        評論
        收藏
        分享

        手機掃一掃分享

        分享
        舉報
          
          

            1. 九久Re9热这精品 | 就爱操逼 | 豆花视频免费在线 | 中文字幕一区二区三区精华液 | 欧美老人美女做爱视频免费链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