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人民政府關于取消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
貴州省人民政府關于取消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
(2013年7月17日貴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44號公布 自2013年7月28日起施行)
根據(jù)《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fā)〔2013〕19號)和《省人民政府印發(fā)〈省人民政府關于提高行政效能的若干規(guī)定〉的通知》(黔府發(fā)〔2013〕6號)的有關要求,省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對省直機關實施的行政審批項目進行了清理。經(jīng)審核,省人民政府決定取消8項行政審批項目。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原實施機關要將工作重點轉(zhuǎn)移到依法監(jiān)管上來,加強事中、事后監(jiān)管,做好工作銜接,避免出現(xiàn)管理真空。
附件:省人民政府決定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8項)
省人民政府決定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8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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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項目名稱 |
實施機關 |
設定依據(jù) |
備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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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省級人才交流會審批 |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
《貴州省人才市場條例》 |
轉(zhuǎn)變管理方式,通過備案實施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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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水文資料使用審批 |
省水利廳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文條例》(國務院令第496號) |
加強事中、事后監(jiān)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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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權限內(nèi)水利工程開工審批 |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
加強事中、事后監(jiān)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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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印制有本單位名稱的發(fā)票審批 |
省地稅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fā)票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587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fā)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5號) |
加強事中、事后監(jiān)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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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設立省內(nèi)出版物連鎖經(jīng)營企業(yè)審批 |
省新聞出版局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出版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94號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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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事中、事后監(jiān)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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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安全培訓機構(gòu)(二、三、四級)資格認可 |
省安全監(jiān)管局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國務院關于第六批取消和調(diào)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fā)〔2012〕52號) 《安全生產(chǎn)培訓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監(jiān)管總局國家煤礦安全監(jiān)察局令第2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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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事中、事后監(jiān)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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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價格評估人員執(zhí)業(yè)資格認定初審或?qū)徟?/span> |
省物價局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價格評估人員執(zhí)業(yè)資格認定管理辦法》(國家發(fā)展改革委令第33號) |
加強事中、事后監(jiān)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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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從事船員服務業(yè)務的機構(gòu)許可 |
省地方海事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條例》(國務院令第494號) 《省人民政府關于第二批取消下放管理層級轉(zhuǎn)變管理方式合并的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省政府令第129號) |
加強事中、事后監(jiān)管 |
